|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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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固尔邦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南固尔邦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204013.53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固尔邦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湖南固尔邦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76元,由被告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805元,原告湖南固尔邦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1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