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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钦州市(产权证号:桂(2018)钦州市不动产权第XXXXXX号,建筑面积:27.37㎡)按160000元抵偿给***,该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时起转移。

二、解除本院(2019)黔0302民初995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案号为(2019)黔0302执保1229号)对位于钦州市(产权证号:桂(2018)钦州市不动产权第XXX号,建筑面积:27.37㎡)的查封。

三、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位于钦州市(产权证号:桂(2018)钦州市不动产权第XXXXXX号,建筑面积:27.37㎡)的产权过户手续,并登记在***名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3-07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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