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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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都匀东方机床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阳高原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 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83000000.00元限额内,冻结贵阳高原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都匀东方机床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查封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州省长顺县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18)长顺县不动产权第0×××4号、黔(2018)长顺县不动产权第0×××7号、黔(2018)长顺县不动产权第0×××0号、黔(2018)长顺县不动产权第0×××6号”; 三、冻结贵阳高原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都匀东方机床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