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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匀东方机床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阳高原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
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83000000.00元限额内,冻结贵阳高原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都匀东方机床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查封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州省长顺县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18)长顺县不动产权第0×××4号、黔(2018)长顺县不动产权第0×××7号、黔(2018)长顺县不动产权第0×××0号、黔(2018)长顺县不动产权第0×××6号”;

三、冻结贵阳高原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都匀东方机床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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