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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借款5000.00元,利息自二○一二年四月十日起按月息5厘计算,给付至本金还清为止;

二、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借款35000.00元,利息自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月息按5厘计算,给付至本金还清为止;

三、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借款30000.00元,利息自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起月息按2分计算,给付至本金还清为止;

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80.00元,由被告负担3000.00元,原告负担4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3480.00元,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裁判日期 2018-06-22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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