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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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廉江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82306.01元给原告***、***、***、***。 如被告未按上列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58元,由原告***、***、***、***负担1076元,由被告***负担1982元。鉴定费2056元,由原告***、***、***、***负担,因该鉴定费已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预付,由原告***、***、***、***返还给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