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积交所(海南)互联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积交所(海南)互联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81535元并支付以81535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6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4.7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703元,由被告积交所(海南)互联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