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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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冯格庄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莱阳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恒信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莱阳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50215元(收款单位:莱阳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冯格庄支行,银行账户:906010605204205000869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6元,减半收取计5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