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名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龙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7)豫03民终6064号民事判决及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14)孟民二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

二、洛阳名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龙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2448.59元;

三、驳回河南龙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洛阳名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600元,鉴定费41600元,共计52200元,由洛阳名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612元,河南龙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588元;反诉受理费6650元,由洛阳名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449元,由洛阳名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380元,河南龙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1-04-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