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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82民初1187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张延桂,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季风柏,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高峰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马宗云

裁判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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