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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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泽瑞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河北东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东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衡水泽瑞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货款464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2019年6月24日为848元,此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继续给付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