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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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昇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设备款项1988857元及违约金422234元。 二、被告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本案受理费32003元,由被告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