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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乌兰察布市兴和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兴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乌兰察布市兴和支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0790元,施救费5000元,以上共计15790元,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97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乌兰察布市兴和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7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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