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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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乐昌气动流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一安徽乐昌气动流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900万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一安徽乐昌气动流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安徽五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安徽乐昌气动流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贷款900万元本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0元,由被告一安徽乐昌气动流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被告二***负担7400元,被告三***负担7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