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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百利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高尔德汽车钢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百利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江苏高尔德汽车钢管有限公司货款164670.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4670.7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7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317元,由湖北百利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江苏高尔德汽车钢管有限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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