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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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泗阳县老实人超市有限公司 泗阳县金圆家电有限公司 宿迁市人和伟业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42元,减半收取计15471元,退还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