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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忻州远迎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355958元、评估费18000元、施救费32000元,共计405958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0元,减半收取369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