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4005.72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0元,减半收取计2220元,保全费2520元,共计47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