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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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祥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支付挖机租赁余款13802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13802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0元、保全费13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