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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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20)渝0118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 二、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120元、住院护理费7080元、误工费9000元,合计1962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25元,由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0.5元,由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