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7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20日起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