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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万邦船务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旺旺山控股有限公司(WawasanHoldingsLimited)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79050元,由原告万邦船务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旺旺山控股有限公司(WawasanHoldingsLimited)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万邦船务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旺旺山控股有限公司(WawasanHoldingsLimited)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浙江永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舟山通盛投资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