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抚州市天天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25669.47元; 二、被告***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3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3167.5元,由原告***、***、***负担75元,由被告***、***负担30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