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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慧赢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犍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84685元及资金利息,利息以84685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基准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5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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