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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50元,东莞恒发医药有限公司负担50元。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莞恒发医药有限公司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