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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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绵阳市游仙区“紫金城”12栋-1楼1184号车位(房屋唯一号:894631)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杰时起确认由李杰购得; 二、被执行人四川丰泰金科投资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述车位交付李杰; 三、位于绵阳市游仙区“紫金城”12栋-1楼1184号车位(房屋唯一号:894631)因拍卖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李杰负担并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 四、待位于绵阳市游仙区“紫金城”12栋-1楼1184号车位(房屋唯一号:894631)符合办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条件后,买受人李杰(身份证号码:5138211992××××××××)可持本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要求自行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