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郭晨彬负有继续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律师调查令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发现新的财产情况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