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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博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内存款428,000元或同等价值房产位于精河县馨源小区10号楼4单元101室的房产予以保全(冻结期限三年自2021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

案件受理费266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该财产保全措施。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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