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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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镇江市外事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56965.2元。 二、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镇江市外事汽车有限公司垫付款46475.3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84元,由原告***、***承担816元,被告镇江市外事汽车有限公司承担968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镇江市外事汽车有限公司应将负担的费用连同上述欠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