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银鹤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门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门支行为原告***删除其在征信系统2003年1月24日六份《商品用房抵押借款合同》贷款的不良记录。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执行。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门支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