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市万通海欣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东营市万通海欣地产有限公司与***、***签订的位于东营市垦利区合同编号为YS0028583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东营市万通海欣地产有限公司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涉房产;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营市万通海欣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425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6.32元,保全申请费3233元,合计4389.3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