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睿德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云南睿德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2018年3月7日签订AJ1734064号买卖合同。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45日内返还原告云南睿德工贸有限公司SY195挖掘机一台。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23元,由原告云南睿德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已交纳),被告***负担45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