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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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营市圣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 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市圣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200万元及收益,冻结期限为三年。 在冻结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让被冻结的财产,不得对被冻结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的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