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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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和平镇大松棵采石场 云南筑林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2331民初2427号 原告:云南筑林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K6LBD21。 法定代表人:李兴国,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桃源村天宇桃园1号地块A-1幢11层110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长康,系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和平镇大松棵采石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550148261R。 负责人:何磊,系该石场矿长。 经营场所:禄丰县和平镇大德村委会大松棵。 原告云南筑林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和平镇大松棵采石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原告云南筑林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云南筑林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玲红 审判员王丽丽 审判员李春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曾桂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