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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盛大柳工机械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黄静租金14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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