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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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昌吉市博创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天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天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12元(已交1606元,未交1606元),由新疆天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