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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昌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昌吉市博创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天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新疆天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12元(已交1606元,未交1606元),由新疆天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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