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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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洛阳阳光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保险金共计4275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1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