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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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伟华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榆瑞司法鉴定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2019)陕0826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陕西伟华集团有限公司保险金275710元、鉴定费6971元,合计2226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64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