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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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西宁博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 青海力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执74号 西宁博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青海海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西宁博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青海海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宁仲调字第019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青海海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宁博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青海海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及执行裁定书后,被执行人青海海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自动履行68413(含执行费913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宁仲裁委员会(2018)宁仲调字第019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19-04-03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