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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白城市全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158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589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白城市全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