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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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 贵阳长筑伟业物资有限公司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阳长筑伟业物资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人民币199000元,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以货款199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贵阳长筑伟业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