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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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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发集团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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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三、驳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6,600元,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9,920元,由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6,440元,由***负担56,600元,由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负担79,8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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