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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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维实催化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泰贝尔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3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款项3604913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3604913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62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51250元,由上诉人***、***负担30238元,被上诉人***负担1210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991元,由上诉人***、***负担28444元,被上诉人***负担6254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