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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1民初47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1民初47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大连伟德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工程款271,002.7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70元(***已预交),由***负担613元,大连伟德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76元(***预交4736元,大连伟德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预交6340元),由***负担1254元,大连伟德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8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