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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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豫1303执746号 付中生、毛平: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3民终5039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的(2020)豫1303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该判决书第三项中,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毛平共履行6200元,申请执行人付中生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付中生所申请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3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