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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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阳观山湖聚服成服装店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支付代偿款909966.62元; 二、被告贵阳观山湖湖聚服成服装店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支付截止2017年6月20日的违约金50503元,并自2017年6月21日起以代偿金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被告贵阳观山湖聚服成服装店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 四、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34元,由被告贵阳观山湖聚服成服装店、***、***、***、***、***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