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520572元,逾期利息133811.1元,共计654383.1元。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4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