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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北南建设勘察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成都市建工质量检验测试站
广元市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顺华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广元市顺华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元市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含税金)共计970000.00(大写:玖拾柒万元)元及利息(利息以67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由原告广元市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被告广元市顺华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含税金)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广元市顺华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相应的税务发票;

三、驳回原告广元市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500.00元,由被告广元市顺华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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