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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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三亚惠德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亚益乐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终913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琼02民初53号民事判决; 三、确认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度假区地块因增加容积率需要补缴的地价款的30%为三亚市轻工业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应承担的义务; 四、驳回三亚益乐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26582元,由三亚市轻工业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负担373675元,三亚益乐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29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6582元,由三亚市轻工业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负担373675元,三亚益乐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2907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