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山周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施甸县瑞驰客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保山周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欠款872,600元及资金占用费26,178元,共计898,778元;

二、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保山周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4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872,600元为基数的资金占用费直至该笔费用清偿之日止;

三、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保山周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30,000元;

四、驳回原告保山周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80元,减半收取计6,740元,由原告保山周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7元,由被告***负担6,5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3-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