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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42530元(其中本金42000元,执行费530元);

二、被执行人***所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

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所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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